一個多月大的孟加拉裔男嬰2019年疑遭父母劇烈搖晃致頭部重傷、身體多處骨折,留醫6日後不治,父母被控謀殺及殘暴對待兒童兩罪,案件今(6日)在高院續審。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控方的立場是醫生及專家證人均懷疑事主被搖晃致死(shaken to death),非因意外;若陪審團接納案中醫學證據,則其中一名被告必定是主犯(principal offender),而另一人協助犯案。
被告HOSSAIN Md. Imran(32歲)及AKTER Mrs Farzana(28歲)同否認謀殺及殘暴對待兒童兩罪。事主Hossain Iyman(何義文)2019年8月24日昏迷入院,同月30日不治,離世時53天大。
法官胡雅文指,陪審團就謀殺罪分析時,需肯定被告有意圖殺死或導致事主有身體遭受嚴重傷害。控方提到多名專家證人均同意事主的傷勢與「搖晃嬰兒綜合症」吻合,兩名被告是事主的照顧者,可推論他們向事主施襲,並將責任推卸在22個月大的長子,反指他從行李躍至事主身上;但被告作供時同意,若然長子爬上行李,必然會吵醒他們。
控方指出,若其中一人施襲而另一人未有阻止,應同被視為協助或鼓勵(aiding and abetting)犯罪;法官提醒,陪審團不須證明誰是主犯,只需肯定其中一人擔當此角色。此外,控方稱事主當日昏迷後,二人仍洗澡、做家務等,拖延最少90分鐘才將他送院,事主作為新生嬰兒不但身處惡劣的居住環境,事前亦已遍佈瘀傷、經常捱餓等,構成故意忽略或虐待。
法官並稱,辯方則主張兩名被告無意殺害愛兒,其中次被告更是慈愛、真誠的母親,二人未有立即將事主送院,因不清楚他骨折,誤以為只發燒,低估病情嚴重性。辯方又指,事主事發前的發燒情况反覆,當他沒有哭時看來正常,兩名被告因此不認為他有就醫需要。辯方強調醫學證據是基於理論和文獻,不足以支持定罪。法官下周一(9日)續引導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