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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放蛇」截兩「白牌車」司機 (14:23)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今日(6日)在荃灣及葵青區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白牌車)。警員喬裝乘客,分別由荃灣一醫院往葵涌邨及深井前往青衣一間學校,車資約60及90元。行動中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兩名分別38及60歲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兩人報稱無業及任職司機。涉案車輛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廖偉倫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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