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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浸大學生會賬目管理 衞炳江稱學生事務處審批並抽查財務文件 (12:45)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今早(6日)開會討論浸會大學修例,其中建議取消學生會會長必然校董一席,改以全日制本科生及學位以下程度學生互選產生,並再加一席研究生互選的校董、一席校友校董。有議員關注學生會賬目管理問題,浸大校長衞炳江指,目前學生事務處負責審批學生組織財務,亦會隨機抽查財務文件;日後參選的學生校董代表亦須簽署承諾書,包括聲明有否刑事犯罪紀錄。

選委會界議員陸瀚民表示,近年有見多於一間大學學生會成員挪用公款等事件,關注校方有否提供適當的培訓和指引,以及倘學生校董代表出現道德問題或違法行為,校董會是否有權力罷免他們。

衞炳江表示,學生事務處要求學生組織每年提交預算案,如支出超出原定預算的三成或5000元,須提出合理說明,並由處方審批,亦隨機抽查相關財務文件,所有逾5000元的採購須附上報價單。他亦指,參選的學生校董代表需簽署承諾書,包括聲明是否有刑事犯罪紀錄,及後亦須參與財務管理、平等機會和數據私隱等培訓。

浸大校董會副主席潘偉賢指,校董會將謹慎行使權力,全面審視校友或學生代表的提名和適合性,並進行相關的任命和罷免程序。

教育聯盟代表鄧飛關注學生校董代表的選舉制度程序,又指大學應該加強對學生組織的監管。衞炳江指,一旦修例草案通過,將參照目前教務委員會的選舉程序,參選學生須作聲明,包括承諾會履行責任、服務同學,支持大學的使命和願景,同時須申報是否有紀律處分和刑事紀錄。他亦指,大學一直監管學生組織如何運用資金,倘牽涉刑事案件,學校會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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