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間曾出席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任骨科醫生的丈夫,於2022年在超市偷取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翌年盜竊罪成後就定罪上訴,被高院原訟庭駁回。二人其後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同樣被拒後,再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顯示,二人的申請已於上月20日撤回或終止。
兩名上訴申請人為趙名宇及莊慧敏,前年4月,趙及莊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後,原審裁判官梁雅忻判兩人各罰款5000元。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就上訴裁決指出,案中證據充分及有二人招認,原審裁判官裁決正確,遂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兩人其後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法官考慮後指上訴方稱原審裁判官錯誤將假設事項當成事實,墮入思維陷阱,惟法庭認為上訴方只是包裝其說辭,由於不涉及重大且廣泛的法律觀點,拒絕向上訴方批出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