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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跑車撞凹鋼柱 林作上訴得直不小心駕駛罪脫 (17:52)

林作於2022年6月駕駛紅色跑車駛至中環某大廈停車場內,疑跣胎失控撞凹鋼柱。他前年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罰款2,000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經審訊後今日(2日)頒下判辭,指原審裁判官錯誤使用法律原則,以及沒有足夠證據以證明林作是不小心駕駛,遂裁定林作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高院的判辭指,案發背景為上訴人林作駕駛私家車,在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內從地面往下駛入下層停車場, 其間左轉時撞凹一根鋼柱。控方指控林是不小心駕駛;林在審訊中否認不小心駕駛,指由於路面濕滑引致跣胎,繼而發生事故。惟原審裁判官拒納跣胎的說法,並裁定林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辭續指,法官考慮上訴人提出的理據,認同原審裁判官錯誤使用「不證自明」原則,即僅因為有碰撞事故發生,且上訴人聲稱地面濕滑引致跣胎的辯解理由不成立,便推論上訴人有不小心駕駛;法官亦仔細觀看停車場內閉路電視片段,認為難以單憑片段便判斷上訴人的車速是否適當,及有否出現跣胎等。

法官認為由於原審裁判官錯誤以「不證自明」原則去推論上訴人有不小心駕駛,加上沒有足夠證據在毫無疑點下證明上訴人的駕駛方式屬於不小心,故裁定上訴方得直,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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