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保加利亞男涉製作虛假提款卡 提取逾1萬元被捕 (20:14)

保加利亞籍男子涉嫌利用信用卡讀卡器等工具,製作虛假銀行提款卡,在本港兩間銀行櫃員機提款共約13800元。該男子涉嫌企圖行使虛假文書、行使虛假文書、管有虛假文書及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罪名被捕。

油尖警區重案組根據情報分析及經深入調查,昨日(29日)在尖沙嘴彌敦道截查一名男子,警員在他身上及袋內檢獲約20張懷疑虛假提款卡及5000元現金。經調查後,該名31歲外籍男子涉嫌企圖行使虛假文書、行使虛假文書、管有虛假文書及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被捕。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在5月16日至18日期間,利用多張虛假提款卡在灣仔區的兩間銀行櫃員機提款,涉案金額共約13800元。

警方亦在該名被捕人身上檢獲一批懷疑套有他人資料的虛假銀行提款卡,並在其位於漆咸道南的酒店房間內檢獲及一批懷疑用以製造偽造文件的工具,包括已完成及未完成的銀行卡、信用卡讀卡器及手提電腦。行動中,警方檢獲一部手提電腦、兩部讀卡器、32張懷疑偽造銀行卡及數張附有晶片的卡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油尖警區重案組人員繼續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及75條,任何人使用虛假或管有虛假文書,即屬犯罪,可處監禁14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6條,任何人製造或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可處監禁14年。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