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雜貨供應商大昌行一名時任高級營業代表涉訛稱多個客戶曾向公司訂購貨品,誘使公司在9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13萬元的貨品再自行轉售。該高級營業代表今(30日)於區院承認32項欺詐罪,暫委法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7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麥家榮(45歲)為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時任高級營業代表。辯方求情指,被告高中畢業,自2000年起加入大昌行,並於2012年至2021年擔任大昌行的高級營業代表。辯方稱,被告因工作壓力大引致精神壓力,他案發時為保住工作,於是製造一些假訂單來保持業績。被告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但確認自己並非因精神問題而犯案。
辯方指,被告把從大昌行騙來的貨品轉售給其他公司,但在買賣中遇到虧損。崔官認為辯方未能清楚地解釋被告透過轉售貨品得來的犯罪得益有多少,也未能清楚地說明被告的健康狀況,於是決定押後案件,以待先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再判刑,同時要求辯方在判刑前進一步解釋被告的犯罪得益。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大昌行高級營業代表,負責處理客戶所下的糧油雜貨訂貨單。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間,向大昌行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貨品,意圖詐騙而誘使大昌行安排發放或交付總值逾1213萬元的貨品。
廉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大昌行電腦系統輸入虛假訂貨單,致使大昌行發放有關貨品。其後被告私自將該些貨品轉售予其他公司,但只繳付約27.8萬元貨款予大昌行。被告於2022年7月12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