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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導師涉猥褻侵犯女童罪脫 官稱事主供辭令人難以接受 (14:54)

一名33歲男導師獲邀上門照顧鄰居兄妹及為他們補習,其間涉嫌在女童5至10歲時舔她下體、趁她洗澡時闖入並壓在牆上等。男導師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法官今(2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指,女童與被告關係親密,會利用對方對自己的好感一再申索物質與非物質利益,庭上作供時卻故意劃清界線,「極有心機」;雖然她有道出部分事實,但法庭未能肯定非禮事件是否屬實,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澤鵬(現年33歲、興趣班導師)被控於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間,以及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某日,在新界葵涌某單位兩度猥褻侵犯女童X。

控方案情指,X的母親Y在餐廳工作,並結識被告的母親,被告住在同一大廈,間中會到單位照顧X和她胞兄,替二人煮飯、做家務和指導課業等。X在5至8歲期間,被告曾乘她洗澡衝入浴室,脫去短褲並壓她在牆上;她8至9歲時,被告又闖進睡房把X壓在牀上,用舌頭舔她下體。兩次事件中X均有叫被告離開或嘗試推開他。X約10歲時將事件告知母親和社工。

法官練錦鴻裁決指,X作供時態度閃縮,例如盤問下稱不知有人闖入浴室不恰當,以及不記得被告是否曾在她面前脫去褲子,但對於智力正常、在香港長大的女孩而言,其供辭令人「難以接受」。此外,事發過程牽涉武力制服,但事後二人若無其事繼續做飯,有違常理。

法官續指,當X被辯方問到為何沒有向母親披露事件細節,X解釋自己當時不熟悉男女身體構造、不知被告行為的意思,且一向甚少向母親表達感受。法官認為X塑造不諳世事和性格內向的形象與事實不符,她與被告關係親密,並要求對方提供各種好處,包括於限時前送贈網上遊戲道具和飼養倉鼠的用品。

法官指可肯定被告寵愛X,X亦一再利用與對方的關係申索,當被告不同意時便惡言相向,法庭未能裁斷X的供辭哪一部分屬實,考慮後裁定被告罪脫。辯方裁決後申請訟費但法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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