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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瓜分香港仔魚巿場案 商人被控違競爭條例 (18:27)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調查一宗涉及香港仔魚類批發巿場內,有批發商涉嫌從事瓜分市場等反競爭,根據《競爭條例》(《條例》)第 42條所賦予的調查權力,要求一名受查人士到競委會的辦公室出席聆訊,惟該人士未有出席該聆訊;競委會及後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涉案人士被控一項「沒有遵守規定」罪名,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

被告霍萬松(55歲,報稱商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控罪書由警方西區反黑組發出。被告被控於2024年11月21日,在香港黃竹坑道8號南島廣場19樓競爭事務委員會,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競爭條例》第42條所施加的規定「可要求任何人出席競委會聆訊」,違反《條例》第52(1)(b)條及第52(2)條。

根據競委會發的新聞稿,本案為首次有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按要求出席競委會聆訊而被刑事檢控的案件。另按《條例》第52(1)(b)條,任何人無合理辦解下,沒有遵守競委會的要求出席其聆訊。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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