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男子涉於2020年至2023年其間,3度非禮一名當時年僅8至11歲的女童,包括觸碰女童下體以及吸啜其乳頭。該男子今(27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區院暫委法官韋漢熙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判刑,以待分別索取被告及事主的心理報告。
被告C. C. H.(現年54歲,自由工作者)承認分別於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10日的某天、2023年9月某天、2023年10月某天,在某單位內猥褻侵犯女童X。事主女童X生於2012年,案發時年僅8至11歲。
案情指,X在錄影會面中提及,首次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10日的某天,她在一個住宅單位睡覺時,被告在牀上從後抱着她,而被告的私處觸碰她的臀部並前後移動。第二次事件則於2023年9月的某天發生,X與被告在單位內下棋時,被告拉起她的上衣並吸啜她的乳頭。
X指最後一次事件在2023年10月某天發生,被告再次在X於牀上睡覺時從後抱着她,再把手伸進她的內褲,觸摸她私處。X在上述事件發生時感到不舒服及害怕,她最終在2023年11月把事件告訴社工,於對方協助下報警,被告同月被捕。
辯方求情指,接納本案案情嚴重,但被告已明白到不可再作出傷害別人的事,也不想家人再因他犯案而傷心。辯方稱,被告是個勇於承認錯誤的人,現時是真誠地有悔意,並承諾會接受心理治療。韋官聽罷,決定先索取事主及被告的心理報告後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