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時任女保險代理涉於2020年聯同另外3名上司,串謀詐騙保險公司的佣金及花紅,被指對保險公司造成超過184萬元淨損失,因而同遭廉署控告一項串謀詐騙罪。女保險代理早前認罪,今(26日)於區院被判囚10個月。法官嚴舜儀稱,該女被告是為免全團隊業績被降級,加上遭上司「挾恩圖報」,所以才參與案中行為,罪責較低。
被告周靜文(33歲)為富通保險有限公司前保險代理。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澳洲取得幼兒教育學位,也曾獲聘為教師,而本案令她無法回到澳洲居住,因此失去申請澳洲居留權的機會。案情指,周及其他被告被指一起不誠實地訛稱32份保單由周任經手代理人,而事實上該些保單的投保申請被提交時,周根本不在港,部分保單持有人更從沒申請投保。周終在2023年2月從澳洲回港後被捕。
嚴官稱,案發於2020年7月至9月,周負責把收到的佣金及花紅轉帳給其他被告。嚴官引述辯方書面求情內容指,周曾在生活及事業上獲同案被告余尚偉(38歲,富通前營業經理)的幫助,覺得受了對方的恩惠。當余在2020年7月對周說,為了團隊的業績着想,需把部分保單轉移至周的帳戶,周聽後同意,更沒要求報酬,只是對方後來主動向她提供3000元「茶錢」。
嚴官表示,周把所得款項轉交他人,自己只得3000元,加上她是為免全團隊業績被降級而同意參與案中行為,沒證據指她知道涉及欺詐,她的罪責較低。嚴官以16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周25%認罪扣減,再考慮到周遭他人「挾恩圖報」,又因本案而打亂生活計劃,所以再批准額外減刑兩個月,終判囚10個月。同案被告黃鳳儀及許藝馨不認罪受審,余尚偉已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