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時任管工,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向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高俊彥(31歲)為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他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另外3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三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被告最終收取賄款共6,800元。被告亦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共60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賄款而遭當場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