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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母任由幼女遭兩任男友非禮及非法性交並阻人舉報 控方指被告通風報信提男友刪對話 (17:17)

一名女童於8至10歲期間,疑遭她母親的兩任男友分別非禮及非法性交。多年後,她母親涉妨礙女童的補習老師及妹妹向警方舉報。女童的母親及其兩任男友被控妨礙司法公正、非禮及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共13項罪,3人均不認罪,今日(22日)在高院受審。控方案情提及,女童的母親從補習老師得悉其男友曾性侵女童後,反而要求該補習老師不要報案,又要求女童的妹妹配合隱瞞,並著其男友刪除敏感對話。

3名被告分別為全志明(現53歲)、李錦輝(現71歲)及N. D.(女、現49歲)全持雙程證來港,他被控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李被控8項非禮罪,N. D.則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在開案陳辭指,女童X的生父與N. D.的年齡相差40歲。2017年,N. D.與李是情人關係,當時X約8歲,就讀小學二年級。同年某天,X與小她兩歲的妹妹Y到李的家中做客,其間李摸X的私處。由於X的父親不常在家,李先後7次到X家中,並觸摸X的私處,最後一次非禮時,李更向X稱「我都摸咗你,你可唔可以摸返我」,並捉X的手摸其陽具。

控方續指,X的父母於2018年離婚。至2019年,N. D.與全是情人關係。同年9月某天,X與妹妹在全的家中睡覺時,X想與全有親密接觸,她趴在全的身上,全拉下X的內褲,X將全的陽具放入她下體。餘下3次性交均發生兩人獨處家中,全在過程中要求X向他說「我愛你」,他沒有戴安全套及在X的肚上射精。控方補充,雖然X是自願下性交,但法例上她無能力作出同意。事件最終由X的補習老師報案,警方調查及拘捕3名被告。

控方亦讀出雙方的承認事實,指全於去年曾承認5項涉及X的非禮罪,均發生在2019年間,涉及親吻X、觸摸X的胸部及下體、及用X的手摸其陽具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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