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被圍封期間,213人涉在油麻地參與暴動,全部案件已在去年審結。其中涉及9人的案件中有5名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22日)開庭處理。申請方的理據包括被告事發時年輕、案發後有更生等。法官潘敏琦指,暴動屬嚴重罪行,為量刑的「起步點」,原審法官不給予減刑是「道理」,若行使酌情權,需基於認罪有悔意。3名法官聽取陳辭後駁回全部人的上訴許可申請,6個月內頒下書面理由。
陳彥宏、張穎瑜、朱國智、高天祐及林鳳芝均就判刑上訴,個別被告另就定罪上訴,其中張穎瑜沒有法律代表,亦無陳辭。代表其他申請人的大律師陳辭指,沒有證據證明朱國智和林鳳芝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干犯的行為、被制服後的情况等,尤其朱事發時並非穿黑衫黑褲,案中同時有對申請人有利的推論。
申請方亦投訴,原審法官處理辯方證人的證供不妥當,例如孫姓證人稱當日在街上與林失散,其後父親乘的士把她接走,孫並非駕駛者,原審法官卻認為孫被問及窩打老道路面情况時態度迴避。
申請方續指,林事發時只有18歲,沒有衝擊警方防線和攜有攻擊性武器。法官彭偉昌反駁指,若控方有此方面的證據已加刑,本案嚴重性在於示威現場的「大環境」下各人目擊他人擲汽油彈、掉磚等仍參與並支持,「講過無數咁多次啦」。
申請方並邀請法庭考慮陳彥宏被捕後有在教會服務並更生,表達悔過。法官彭寶琴提到,若認為自己做的事完全正確便毋須更生,但被告有機會更改答辯卻仍堅持等候裁決結果,「點樣理解有悔意?」彭官引述原審法官已指出,即使年輕人也知道犯案有法律後果,不能只單憑年輕此單一理由,而不考慮其他相連因素。答辯方簡短回應指,嚴重罪行中不必然需就年輕給予減刑,此為法官的酌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