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休班消防員涉嫌強姦26歲女子案,今日(20日)在高院續審。次被告陳卓軒選擇自辯,稱他與事主首次在酒吧認識時,事主已經與他分享同一杯飲料,令他感覺事主對他有好感;第二次見面時,事主酒後休息時,主動摸他的大腿內側,陳確信事主向他給予性暗示,才與事主發生性交。
次被告陳卓軒(現29歲)供稱,他在案發後已離開消防隊,現在當裝修散工。陳表示,2021年8月8日,他隨友人到酒吧消遣,初次認識X。當時X的打扮是佩戴鼻環,大腿有紋身,X亦自言「唔想拍拖,唔想建立長遠關係」。同月20日,陳應首被告李浩田(現約31歲)邀請下,到旺角帝京酒店房。陳、李及X在「喝酒遊戲」中表現興奮,X會嗲聲嗲氣,要求陳幫忙「頂酒」。
陳續指,3人休息期間,X到牀頭及坐在他與李之間。陳因見X穿短裙的模樣性感,遂伸手摸X的大腿內側,而X沒有拒絕。陳因為下體勃起,便入廁所內藉洗澡以「冷靜」自己。當陳返回牀上,X用腳尖及手觸碰陳的大腿內側,陳確信「X畀性暗示我」,才與X性交。陳又指,X配合他的動作,並且在情願下為李口交。
次被告認案發時有女友 認定屬結婚對象
在控方盤問下,陳同意他立志當消防員,因為想找一份「搵到錢又幫到人」的工作,他大專畢業後加入消防隊,曾報讀消防工程的兼職學位課程,希望投考消防隊長。陳同意,案發時他有女友,雙方都認定對方是結婚對象。控方詢問,陳會否帶女友出席同事間的消遣活動。陳對此表示不會。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