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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庭|財利船廠工程部經理稱與董事對船隻尾艙規定理解不同 指海事處會把關 (19:21)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死,死因研訊今(20日)。踏入第11日。財利船廠工程部經理張泉佑被重召作供,他認為只要「南丫四號」滿足「一艙入水不沉」的規定,即使尾艙少於船總長度一成,都可以接受。張泉佑承認自己的理解有別於財利董事羅愕瑩,「我唔清楚,佢有佢自己理解」,強調最終仍由海事處把關。庭上透露,將重召財利董事羅愕瑩作供。

死因庭首先傳召海事處時任高級驗船督察梁廣就,梁1995年12月初次檢驗南丫四號,主要驗上層建築,包括結構和喉管。除了驗船,梁亦被指派審閱圖則,並留下15項建議,交予時任驗船主任黃志堅。梁庭上確認撰寫15項建議,包括「所有從甲板通往氣管和艙口的圍板,高度為300亳米」。

遇難者家屬一方問,梁廣就驗船時有否留意圍板高度。梁稱不記得實際情况,但「用常理睇」當時或未安裝門框,無法量度圍板高度,而一般最後檢驗(final inspection)才會驗圍板。梁其後從新聞得知,南丫四號其中一圍板只有190亳米,他稱「可能有啲嘢你哋唔知」,例如驗船人員可能考慮過替代方案,即使建議列明所有圍板的高度,「咁大隻船,好多佈置會變,不停咁變」。

針對南丫四號不設「水密門」爭議,財利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若兩艙之間裝水密門,可能牴觸海事處的「船總長度一成」規定,遂決定不裝水密門。死因庭重召羅的下屬張泉佑出庭,解釋財利造船標準。張稱據他理解,財利不少船隻的尾艙,長度少於船總長度一成;財利內部無統一長度規定,主要跟隨海事處規範。張認為,海事處實際上無限制尾艙長度,他和羅愕瑩理解未必一致。

時任驗船督察何煥明負責2009年9月覆檢南丫四號,何稱事隔久遠,對驗船印象模糊。何指2014年與警方錄口供,僅和警員討論一兩小時,警員就整理成書面供辭;他起初對供辭有爭議,「為左快啲完事」沒有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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