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內地男旅客疑於來港旅行期間購買仿製槍械,並直接拿著沒有包裝的仿製槍械搭乘港鐵,有市民報警,警方調查後拘捕涉案男子,他涉嫌管有仿製槍械被捕,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案件主管偵緝高級督察崔炳熙指,昨日(19日)早6時許,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目睹一名男子手持步槍及手槍進入尖沙嘴港鐵站,並登上往荃灣列車離去。警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得悉男子於佐敦站下車並往上海街方向離去。油尖警區重案組翻查閉路電視調查後,於同日下午約2時,在佐敦吳松街拘捕涉案男遊客,並帶返其下塌賓館,起出涉事兩支仿製手槍、彈夾、加壓氣及彈珠。男子涉嫌管有仿製槍械被捕,正被警方扣留調查。警方並會將有關氣槍送往檢驗,以確認其是否符合相關規例。據了解,涉案仿製槍械購自九龍區店舖,被捕男子報稱無業。
警方初步相信被捕人單獨犯案,暫沒證據顯示他有同黨或有計劃地用涉案武器進行任何襲擊。警方重申重視今次案件,指被捕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交通工具及鬧市中攜帶沒有任何包裝的仿製槍外出,令市民及公眾引起恐慌,危害公眾安寧。
警方提醒市民以及在港旅行遊客,必須要遵守香港管有槍械及武器的相關香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違法,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第四條,任何人管有違禁物品或武器包括鐵蓮花或伸縮棍等武器,亦即屬違法,定罪後可被判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