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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灣仔暴動重審後罪成 陳虹秀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16:41)

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中「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原審時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經審訊後被定罪,上月被判囚3年9個月。據高院文件,陳虹秀今月7日透過法律代表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排期聆訊。

陳虹秀連同案中其餘3名被告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陳虹秀持咪向警方叫喊不應大追捕、大追殺等,拖延警方行動,「為示威者撐腰」。

案件原先涉及8名被告,2020年原審法官沈小民裁定陳虹秀暴動罪表證不成立,另外7人暴動罪脫。當中4人裁決後離港,陳等4人則經歷上訴程序後被撤銷原審裁決;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改認暴動罪,各判囚2年5個月,陳虹秀經重審被判罪成,判囚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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