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休班消防員涉嫌強姦26歲女子案,今日(16日)在高院續審。首被告李浩田繼續自辯,控方於庭上讀出李與事主之間的Ig對話信息,提及是李主動聯絡X,又稱讚X「好正」等。控方質疑李為了掩飾他與次被告的惡劣行徑,才砌詞當晚是X在牀上「攝入」兩男的中間。李對此表示不同意。
首被告李浩田續供稱,指他於1994年在內地出生,後來來港生活,2014年他在服裝店工作時認識X,並因為X出色的溝通與銷售技巧,以及X成熟新潮的打扮而留下深刻印象,當時李向店長提起X,但原來X是該店長的女友。翌年,李便加入消防隊。
李續指,此後他與X沒有聯絡,只會偶爾在Ig上讚好對方的動態,至2021年8月才重新聯絡。控方讀出李與X在8月4日的對話信息,指被告先是回覆X的帖文,指「仲以為你去咗外國」,X回覆「Who are you(你是誰)」。後來雙方確認是身份後,開始交代近況,李傳信息稱其正職一個月只需上班9天,閒日會做兼職送貨,又稱以前已覺得X「好正」,想邀約X見面。
惟李在控方盤問下表示,他只是對X感興趣,未曾想過與對方發展成戀人。控方質疑李「做咁多嘢」,但案發當晚見到次被告陳卓軒撫摸X的大腿時,卻什麼也沒說,並指李的說法是砌詞狡辯,實情是X醉後被「你兩個大男人乘人之危」,而李聲稱X在牀上「攝入」兩人中間是想掩飾他們的惡劣行徑,當晚李進入廁所是為了方便陳性侵X。李一概表示不同意。李下周一續接受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