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律政司長林定國會後表示,附屬條例僅有15條、涉及6個地方,但審議時間達5小時,強調程序足夠嚴謹;保安局長鄧炳強則提及,政府團隊詳細說明今次立法工作的每個細節,委員會亦充分滿意解說,未提出任何修正案的要求,認為展現出行政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
林定國表示,附屬法例只是為國安公署的職責制定更詳細條文,6個禁地亦包含地址坐標,市民可清晰理解;另外,今次亦採取完全符合一般普通法的草擬方法,例如清晰界定犯罪元素、答辯理由、舉證責任等,並參考很多現行法例條文,他亦重申國安公署的權力未增加,相信可釋除市民疑慮。被問及5小時審議時間是否足夠,林定國表示,今次審議收到超過150條來自議員的問題及意見,強調預計會議本應在下午4時半結束,為確保委員有足夠時間提問已延長會議。
被問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否需要更多附屬法例,鄧炳強表示,會繼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政府會適時檢視,若有需要會繼續完善法律。對於有傳媒在國安公署周邊拍攝遭警告,鄧炳強表示,警務人員可以因國家安全原因,請在禁地的人士離開,「普通市民行過打卡影相,我睇唔到有問題」,但強調若「長期影住門口睇有咩人出入」、「攞長鏡頭影住窗門」,會令警務人員擔憂是否在拍攝公署人員工作。至於附屬法例最高刑期會否太長,鄧炳強表示,由於公署面對案件極其複雜,涉及極其危險、惡劣的情况,相對高的罰則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