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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四號減水密門 財利船廠董事解釋為免牴觸船隻長度規定 海事處質疑當年調查從未提及 (18:30)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死,死因研訊今(15日)踏入第八日。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供稱,他當年與新加坡設計公司董事商討,發現若在兩艙之間安裝「水密門」,會牴觸海事處的船隻總長度規定,因此決定不裝水密門,但他無告知財利員工和內地造船廠。海事處一方指,羅愕瑩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作供時,沒有交代與上述新加坡董事的「秘密對話」,亦無提及要符合船隻長度規定,「今日的你似乎打倒昨日的你」。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於1973年加入財利,負責銷售和商業船工程。羅供稱,財利與港燈長期合作,當年獲港燈邀請提交「南丫四號」標書,標書僅列明籠統規格,中標後再提交詳細圖則。庭上展示財利1994年發出的標書,列明由5個水密艙壁分隔6個艙室,最終船上只有4個水密艙壁。羅作供承認財利從未書面通知港燈,要更改船隻規格。

羅愕瑩供稱,當時採用東莞船「東區一號」作為南丫四號的設計藍本,交由新加坡公司Naval-Consult為南丫四號設計圖則。1994年11月,他稱與Naval-Consult董事John Lim商量時發現,若在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和水密艙壁,會牴觸海事處規則,因此決定兩艙之間不設水密門。他解釋,海事處有「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若艙室少於船總長度的一成,計算船隻入水的穩性測試時,要將相鄰艙室一併計算,所以他決定打通兩艙。

羅愕瑩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研訊供稱,不肯定建船原意是否包括水密門。他今在庭上改稱,當初設計階段已決定不裝水密門,因他製作過百艘船,「我一定唔會全部記得」。死因裁判官關注,調查委員會在意外不久召開,為何羅無交代不設水密門一事,羅回應「你可以話我無諗返」。死難者家屬一方問,為何羅決定拆去水密門,卻無通知其他財利員工;羅稱毋須通知,下屬只負責跟圖則建船。研訊明(1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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