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訂立附屬法例,前日(13日)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刊憲實施,按程序須經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席上議員同意設小組委員會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將與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完全一樣。
內會今早舉行特別會議,會議歷時約7分鐘。內會副主席陳健波在會上提出,由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原班人馬」,參與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並維持當時的正副主席安排。陳健波認為,當時負責審議的15名議員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較為了解,一同審議附屬法例有助保持連貫性。最終建議獲內會議員支持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