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歲女財務經理涉於8年間冒簽現金支票,盜取公司1880萬元。她已被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明日(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本月12日接獲一間公司的負責人報案,指其公司銀行戶口由2018年至今,共約1880萬元結餘懷疑被人以現金支票方式盜取。經深入調查,警方昨日(13日)於九龍城區拘捕一名51歲姓黃本地女子,涉嫌「盜竊」。調查顯示,被捕人為該公司的財務經理,懷疑由2018年至今,多次透過冒簽授權人簽名,以現金支票方式盜取公司銀行戶口共約1880萬元。她已被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明日提堂。
警方重申,盜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