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國安公署履職及行使管轄權訂立多條附屬法例條文,包括禁止披露公署調查工作、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等。立法會今午(12日)舉行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有關附屬法例,有議員關注,若國安公署進入商廈搜證,屆時會否宣布相關場地為禁地,保安局長鄧炳強說,禁地的用意是防止間諜或有人到公署辦公地方搗亂,從而對公署執行職務造成風險;當公署有需要作搜查時,執法部門有義務協助公署人員執行職務,可將有關地方封鎖以便公署搜查,故毋須將搜證的地方劃為禁地。
議員楊永杰關注當局如何公布某個地方屬禁地,問到如果市民誤闖可如何辯解。鄧炳強說,當局刊憲宣布禁地時,會標示其地址及坐標,一如軍事禁區等,會在有關地方列明該處屬禁地,又說當局將指明為禁地的地方,整幢大樓均屬於國安公署,不會有部分樓層屬於其他機構的情况,認為不會讓市民感到混亂。
附屬條例將訂明,當公署依法行使權力,機構、組織和個人在無合理辯解下必須遵從公署簽發的相關法律文書。民建聯周浩鼎問及何為「合理辯解」,鄧炳強說,要視乎個別情况,舉例指收件人不認識中文字但無獲得英文版文件、存有公署所需文件的電腦損壞正在維修等,或可構成合理辯解。
政府亦建議在附屬法例訂明民事免責條款。鄧炳強解釋,如果某一公司的文件涉及保密協議,但被公署要求交出,當該公司真誠行事、交出文件,就會獲得民事免責。
議員憂騙徒冒認公署人員 鄧炳強:有懷疑可報警
有議員擔心現時騙案猖獗,或有騙徒冒認為公署人員,鄧炳強說,香港時有發生騙徒冒認公職或執法人員,若市民對此有所懷疑可以報警,稱警方有機制可澄清事件。
政府文件指,在聽取委員意見後將盡快敲定《國安條例》第110條的附屬法例及第42條宣布禁地的命令的條文,並盡快刊登憲報,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於刊憲當日開始實施。鄧炳強說,目前國際形勢嚴竣、風雲色變,形容國安風險或突如其來,認為「早一日,得一日」;律政司長林定國補充稱,附屬法例在刊憲當日即時生效並不是例外做法,屬一般的基本原則。
另外,經民聯陸瀚民關注當局會否在訂立附屬法例外,以行政機制等其他方式協助及便利國安公署執行職務。林定國回應指,按照憲法責任當局要作不斷完善 ,形容「只有進行時、無完結時」,未來有需要時會再考慮。林亦指出,附屬法例是在主體法例基礎下,釐清執行細節,市民大眾亦可更清楚理解執行機制,促進法例的確定性。
林定國:制訂附例應對現有和潛在國安風險
律政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長鄧炳強會後見記者,鄧炳強強調,今次訂立附例完全不涉及新增國安公署權力,亦不會令公務人員承擔新責任,也沒有新要求。對於中央有否指示,鄧炳強指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目標是為了協助公署執行職務,屬法律責任,制訂細則有與公署適當溝通,配合其工作。被問到為何沒有同時就被調查人士或被捕人的權利保障訂立附例,他未有正面回應,重申是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訂明制訂附例的目的而立法。
對於為何現時訂立附例,林定國稱特區政府有責任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上因應現時地緣政治情况,有國家對中國和本港採取敵對行動,需要制訂附例應對現有和潛在的國安風險。他未有交代具體立法時間表,亦沒回應中央有否催促,表示將盡快完成立法,政府會持續審視法例,有需要將再訂立其他附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