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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揭有劏房加租幅度逾10%超法例上限 社協促每兩年檢討租務管制 (14:58)

規管劏房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實施約3年,條例規定續約租金加幅不得多於10%。香港社區組纖協會一項調查發現,有個別受訪的不適切居所住戶被加租幅度逾10%,即超出法例上限,受訪個案最高加幅為11.1%,租金增加500元;亦有受訪者在簽租約時被收取按金以外的額外收費。社協倡設起始租金及每兩年檢討租務管制。

社協於今年1月至3月透過網上問卷訪問165名不適切居所住戶,涵蓋14區。調查發現,165名受訪者中,有112名受訪者在條例生效後沒搬遷、49名受訪者曾搬遷,另有4人未有回應。112名於條例生效後沒有搬遷的受訪者中,31.3%表示被加租,當中約3.8%指加租幅度超過一成,即超出法例上限,受訪個案最高加幅為11.1%、租金增加500元。

另外,社協指受訪者在續約時遇到不公平對待,例如有業主表明簽約將收取按金以外的額外費用,甚至有受訪者被索取1000元額外費用。

對於政府稱倘在推出「簡樸房」規管的同時設起始租金,會有業主退場,社協社會組織幹事呂綺珊表示,難評估業主退場意欲,但外國不少例子是要求劏房達相當質素的同時,亦設起始租金,因此建議政府可規定劏房業主出租後,年租收入不能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值120%。

七旬龍女士於2022年以租金4800元租住現居土瓜灣劏房,惟業主在2023年加租500元,去年她亦被要求再加租200元,暫仍與業主商討中。龍說,曾質問業主在現行租賃規管下,租約未滿2年便加租是否違法,業主反指「你情我願」,她形容業主加租之舉如「無法無天」,亦擔心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款項過程繁複,盼政府加強規管租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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