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文員涉於上月27日謝霆鋒尾場演唱會開騷前,5度虛報啟德體育園主場館有炸彈,又向警方謊稱遺失手機,因而被控5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及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今(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被告廖芷筠(28歲,報稱文員)被控5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以及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
控罪指稱,被告今年4月27日向警方傳達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意圖誘使他人相信當日下午2時40分、3時20分、4時24分、4時26分及5時38分,在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根據控罪,被告曾報稱啟德主場館2樓、2樓廁所、以及場館的貴賓室有炸彈。
此外,被告被控於同日在牛頭角「天寰」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即向香港警務處電子報案中心報失,在當日下午2時遺失iPhone 16 pro,以誤導警務人員。
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今年6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反對被告保釋候訊;辯方則有保釋申請。裁判官聽罷陳辭後,將本案押後至6月20日再訊,並下令被告還押候訊。被告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將於下周作保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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