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周三(7日)三讀通過《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保護海港協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批評修例後特首及行會可就大規模填海推翻「不准填海推定」屬自裁自決,形容如同政府取代法官的角色,「咁點樣成世界,咁咪係個笑話?」。協會稱正諮詢資深大律師意見,探討能否循法律途經糾正新例(provide remedy),倘沒有勝算(no chance),將繼續進行已啟動的清盤程序(starting the procedure to wind up),為協會年底停運作準備。
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指,政府已多次明確表明並無計劃於維多利亞港進行大規模填海,以造地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發展之用。經修訂的《條例》旨在賦予政府更大靈活性以貫通海濱和提升海港功能,讓市民可以更好地欣賞維港和善用海濱資源。對於有人繼續展示不實圖片,營造政府將於維港大規模填海的假象,發展局表示遺憾。
此外,對於所謂「自裁自決」的批評,完全是誤導的口號。政府已多次重申,無論在維港或維港以外地方進行填海,從來都是行政當局作出的決定。為了更好地規範政府行駛此權力,針對那些與善用海濱無關或較大規模的維港填海工程,經修訂的《條例》把法庭在過去相關司法覆核個案中引用的原則寫進法例,並且訂明收集公眾意見的法定要求和程序,亦在法例上確保決策層級由個別部門提升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即行政當局的最高決策機關)。換言之,經修訂後的《條例》體現政府對保護維港的承擔,也為長遠保護維港提供更堅實的法理基礎。
發言人指出,市民若不滿行政當局的決定,仍然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一如以往,有關決定如果在司法覆核之中受到挑戰,提出司法覆核的一方及答辯方仍然需要向法院提交理據並由法院裁定。經修訂的《條例》完全不牽涉亦沒有改變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
倘法律途經乏勝算擬清盤解散
現行《保護海港條例》訂明維港內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約束,當局須證明具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才可推翻有關「推定」。最新修例則改由填海倡議人評估擬議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是否推翻「不可填海推定」。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表示,現行法例下政府提出填海,由法院裁斷合法性的做法最為公正,稱城規會等「全部都是在政府之下,唯有法庭在政府之上」,批評修例令政府取代法院,,如同日後填海工程的申請、舉證及裁決全由政府處理,違反自然正義原則下「不能成為自己案中法官」,稱「由政府自己判自己合不合法,都幾好笑」。
徐指,雖然現屆政府承諾修例後不會大規模填海,「但問題是,這個政府兩三年後就不在,新的政府怎樣呢?」,認為政策經常有變,不能單靠現屆政府的承諾作準,強調法律方可長久約束。他認為修例通過並不適合,政府應再作詳細討論,「做一件事支持你的人的意見不是那麼重要,反對你意見者的意見才重要,這樣你才拿到真理」。
協會顧問司馬文指,修例後反對者要負舉證責任才有機會阻止,違反法律原則。徐嘉慎又補充,司法覆核申請期限只得3個月,惟反對者若要針對填海工程,進行地質檢討及調查等需以年計,稱「現實做不到的」。
保護海港協會較早前曾表示,若立法會通過修例將停止運作(wind down)。徐嘉慎指,正諮詢三位海外及本地資深大律師意見,探討能否循法律途經糾正新例(provide remedy),倘沒有勝算,將繼續進行已啟動的清盤程序,為協會年底停止運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