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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母異父兄弟涉性侵年幼表親非禮及非法性交罪成 判感化令 (19:31)

一對同母異父兄弟涉於10多歲時性侵年紀相若、就讀小學的表親,因而被控強姦罪在高院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兩兄弟強姦罪名不成立,但哥哥被控的非禮等4罪罪名成立,弟弟則一項涉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罪成。高院法官游德康今(8日)判兩名被告服24個月感化令,並指他們沒威逼利誘事主,只是家中成人之間有磨擦,導致未能注意孩子​、終令事件發生,因此全家人應「從孩子角度想一想」以及在面對難關時不要放棄。

首被告C. K. Y.(現23歲)為快餐店兼職員工,次被告L. Y. N.(現16歲)為中學生,兩人是同母異父的兄弟,而事主女童X分別是兩人的表姊和表妹。本案發生於2017年至2021年。控方開案陳辭指,兩名被告在首次事件發生時分別為15歲及約11歲,而X於事發的4年間介乎9至13歲。首被告的一項非禮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和「企圖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罪名成立;次被告「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與包括姑姐在內共11人同居於狹小公屋單位,也患學習障礙,完成中三課程後成為煤氣技工,次被告則患專注力不足。辯方稱,兩人的行為不涉威逼利誘,只是在出於好奇心下犯錯。

游官稱,陪審團接納首被告所說,他沒使用暴力去強迫事主;也接納次被告自稱只用下體「插了事主一下」;兩人缺乏成人管教,次被告目睹哥哥及事主的行為後,其價值觀受較年長的他們影響,而專注力不足也令他控制「性」的能力較弱。游官認為判處兩人感化令對一家人及社會也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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