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城巴電器技工涉於去年3月至今年初,在Facebook發布含「黑警先係暴徒」、「香港係國際屈人坐冤獄中心」、「智障法官」及「光時」等字眼帖文,又發表有關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的圖片,因而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12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批評被告不停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作抹黑,又鼓勵他人承傳襲警者的行為。
被告李俊傑(36歲)承認於去年3月29日至今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庭上透露,被告因本案被城巴辭退。
被告的承認案情提到,被告於涉案時段在Facebook發布117項陳述或圖片,其中多則提及「黑警」,包括「黑警點洗白都係黑警」,以及「吾好怪我點解咁憎黑警同藍廢呢個憎恨係一輩子咁憎落去」。
針對其他主題,案情顯示,被告曾發布有關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圖片,當中提及「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令極權得到應得懲罰」。被告於今年1月21日被捕,在警誡下稱2019年後對警察的憎恨加深,為抒發情緒而發布涉案帖文。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稱,只有8則涉案帖文獲讚好、一則獲回應,其餘帖文「完全沒有人理會」,形容涉案帖文屬「自說自話嘅情緒宣洩」,只有牽涉梁健輝的帖文較嚴重。
蘇官判刑時指,雖然涉案帖文讚好和回應數量不多,但被告的帳戶容許公眾人士瀏覽,並重申社交媒體傳播力極高。針對帖文內容,蘇官指,被告不停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抹黑執法機關和司法系統等,又鼓勵他人承傳襲警者的行為,向執法者施襲,「這明顯是鼓吹他人採取暴力的手段去實踐主張」,決定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至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