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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導師因公屋單位被收回申司法覆核 房委會稱判決前不收回單位 (17:33)

居於天水圍公屋單位的小提琴導師在去年房委會18次突擊家訪時均不在家,又被指水電用量低,因而遭收回單位。該導師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房委會決定。案件今(8日)提訊,房委會指,同意在此案有判決前,不會收回案中的公屋單位。高院暫委法官林展程將案件排期於7月16日處理該導師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鄧慧賢報稱小提琴導師,居於天水圍天慈邨某單位;建議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房委會。鄧今沒法律代表。房委會一方在庭上指,同意向法庭承諾,在法庭處理司法覆核案件期間,房​委會不收回鄧的單位。

本案入稟狀提及,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人員去年5月至8月突擊家訪共18次,鄧均不在單位內,加上單位水電表讀數較低,她因而被指濫用公屋。房委會去年10月收回單位,鄧上訴稱自己早出晚歸,忙於安排母親做白內障手術,亦要照顧外甥,所以才於家訪時不在家;上訴委員會最終駁回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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