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向8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他們受僱,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半月。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他以入獄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向時任僱主歸還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四個半月。廉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在工人抵港8周內安排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相關字詞﹕法庭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