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建議修訂《人類生殖科技(牌照)規例》,取消自用配子和胚胎最長法定年期10年限制。局方強調修例非鼓勵高齡生育,持牌中心儲存配子和胚胎5年後,需為儲存人士輔導並取得書面同意才可延長儲存,每次延長最多2年。
新修訂下有關供自用配子和胚胎的儲存期法律限制,不論儲存者的性別、年齡、有否醫學原因,均予以取消。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指,應讓市民在充分了解延遲或高齡生育的醫療風險下,更好體現生育自主權。
為確保市民充分了解醫療風險,管理局建議修訂相關實務守則,要求持牌中心在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儲存滿五年後及其後每兩年,按使用儲存服務人士個別情況提供額外的輔導服務,並在病人的書面同意下才可延長儲存其配子或胚胎,每次最多延長兩年。
另外,在輔導的過程中,須向使用儲存服務人士提供生育統計資訊,並要求持牌中心在每年統計數字中提供額外的統計數據以作監管用途。
政府指會着手制訂《規例》的修訂,並計劃儘快提交立法會,管理局會同步草擬《實務守則》相關修訂,以期今年第四季落實有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