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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保護海港修例草案 甯漢豪:正準備相關行政指引 (17:58)

立法會今日(7日)三讀通過《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長甯漢豪表示,當局正在準備相關行政指引, 並會在未來幾個月內完成;亦不希望收窄海港定義,以及將跨海天橋納入小型填海工程,以免引起更多的爭議,或者令到社會懷疑當局是次修例意向和目的。

有關修例內容包括面積不得超過0.8公頃(相等約一個草地足球場面積)的碼頭、觀景台等14項改善海港的小型填海工程;以及填海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填海工程預計不超過7年的非永久填海工程,可獲財政司長予以豁免。

甯漢豪強調,對於不能獲得豁免的填海工程,修例是加強有關制度,包括訂明填海工程需有凌駕的公眾需要、並沒合理的替代方案、填海範圍不應超出指定限度,以及應依循經修訂的法定程序,才可推翻不准填海推定,故認為修例訂明一套更公開、更嚴謹的審核機制,亦都為長遠保護維港提供更堅實的法理基礎。

謝偉銓:市民不滿當局決定仍可提司法覆核

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表示,當局可以制定填海影響評估指引、列明生態、景觀、交通等核心指標,避免審批流於主觀;亦應設立項目整合審查機制,若短期內出現多個相似豁免申請,政府應主動審查是否屬分拆工程,必要時要求合併並啟動大型填海程序。對於有意見指,機制削弱法院角色,修例後市民將難以就填海工程提出司法覆核,謝偉銓稱,政府已解釋現行條例並沒要求法院審批填海工程,如修例後有市民不滿當局決定,仍可提出司法覆核,因此法院在條例下的角色並無改變。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則形容港督彭定康屬「千古罪人」,指《保護海港條例》在彭「三違反」的立法下、香港回歸前通過,為特區政府埋下地雷,「(條例)係政府土地房屋及基建方面,畫地為牢、自我設限嘅始作俑者」。他批評,條例實施後,合共超過620公頃、潛在容納37萬人口的填海項目未能落實,包括取消青州荃灣填海計劃、油塘灣填海計劃、縮減啟德發展計劃規劃,令覓地建屋進展緩慢,亦使海濱長廊難以接駁。

《保護海港條例》於1997年香港回歸前,由時任議員陸恭蕙以私人草案方式成功立法。

同屬工聯會的九龍東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海港」定義太廣闊,建議收窄至1997年實施初期「中央海港」的定義,例如位於荃灣與青衣之間的藍巴勒海峽、啟德舊跑道連接觀塘間的水體難讓人理解同屬維港。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希望政府可以加快考慮連貫九龍新海濱,或可建車路接駁觀塘與啟德,便利當區市民,並藉着啟德體育園落成的契機,可增加歷史展覽、藝術裝置等等,成為旅遊景點。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李鎮強認為,擔心0.8公頃的規定會否過於嚴謹,盼日後放寬規定。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提議,可將啟德明渠塑造成優質鹹水海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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