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督察涉於去年8月在沙田駕車時,撞向另一輛私家車,對方車上的男乘客受傷。該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承認事實指,被告涉及「衝紅燈」,而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被告駕車時與人通電話,其中一人疑抱怨工作問題。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其後自辯稱,案發時「睇錯燈號」,其後收掣不及並發生意外。
被告王昶然(29歲,報稱警務督察)被控於2024年8月3日,在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陳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大律師傅昶生指,被告承認涉「不小心駕駛」,但會爭議是否涉及「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承認事實稱,被告駕車駛入案發位置時,其行車線亮起「紅燈」。
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車上的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被告當日駕車從沙田警署出發,其間與人通電話。當被告的車駛至案發位置附近時,車上有一把男聲說「喂、聽唔到」,在經過交通燈位後,畫面消失。施官指出,片段中疑似有人抱怨工作問題。辯方回應稱,片中有兩人在通電話,而較清晰的那把聲音屬於被告。
被撞車輛的男司機許煥則供稱,他從事清拆工作,當日從上環駕駛老闆的私家車載同事到上水,其間發生意外。他說車上所有人都被嚇到,「頭都暈哂,畀佢咁撞,個衝擊力都幾大嘅」。
王昶然自辯時指,他於英國取得碩士學位,父母皆為警員,但母親已退休。他稱案發時正駕駛母親的私家車回將軍澳的家,途中收到電話,遂經車上系統接聽電話,與一名同事兼朋友交流工作意見。他稱當抵達案發位置的前一個路口時,電話已斷線。他稱當時曾看到綠燈,而在碰撞前,他有煞車及改變方向,但最終撞向對方車輛的左邊乘客車門。王事後才知自己看錯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