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正要求學生社團申請註冊及簽署《學生領袖約章》。嶺大學生會昨晚(1日)開會商討應對,外務副會長賴卓賢於凌晨會議結束後表示,目前社會時勢下倘要維持學生會運作,便需接受現况,計劃按校方要求註冊及簽署《約章》。
賴說,嶺大並非首間大學要求學生社團進行註冊,有見當年理大學生會未有簽署,及後遭校方終止承認學生會,改名後處於停擺狀態,坦言不欲見「嶺大學生會邁向著這樣的結局」。他直言向校方註冊及簽文件,如同學生會失去作為學生組織的「龍頭」領袖地位,形容決定屬「無奈但必須接受」,強調在校園服務同學是學生會的核心價值。
對於嶺大推出的最新指引「A Must for Student Societies」,賴卓賢稱整體條款與現行的校方規條相似,但認為指引其中要求學生組織將銷售所得收入,匯入校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會出現賬目混亂情况,冀日後可與校方商討財政安排,盼可沿用以獨立銀行戶口,或讓成員開設聯名戶口的方法處理財務。他亦提到,指引列明學生組織任期為今年9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但稱現時大部分學生組織已早在3月上任,認為新任期影響行政運作,盼可跟學校建立合作或者溝通的關係,商討雙方可接受方案。
指引亦列明,如學生團體成員違反香港法例,所屬的學生團體會被暫停或終止註冊,相關案件亦會交校方紀律委員會審議。賴表示,若團體成員行為關乎組織或活動本身,暫停所屬組織運作屬合理,但若僅屬其個人問題,而要求整個學生組織停運則感奇怪。
校方早前指,要求學生會簽署的《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已生效,即日正式停止與學生會進行所有有關承諾書的協商。賴指,當時已即時向校方爭取再度協商,但最終未有成功,認為如今追討已沒有結果,「過去了一段時間,無謂再糾結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