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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何卓為稱感警方不滿錄影會面供詞 憑推測再錄口供換保釋 (17:15)

《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29日)在高院第96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作供,指首次錄影會面後,有警員指他「講得唔係咁好」,他回想自己的表現,感覺警員對他的話「不為所動、冇乜興趣」,遂於同日稍後的第二次會面上,「講出一啲我嘅推測作為我嘅籌碼」,換取警方答應給予保釋,包括指稱曾目睹次被告李嘉濱在涉案單位內將粉末「燒埋一齊」。

辯方展示何卓為2020年3月8日凌晨錄取的錄影會面謄,並播放其中一些片段,何當中指他只租用宏創坊503室單位讓其他人士儲存物品,會收取數千元報酬,但不知當中包括化學物品。何在會面中強調,他「冇參與製作嗰啲嘢」,「唔知佢哋搞咩嘢」,只曾看過玻璃樽上有粉末;何另否認與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有關連。何庭上指此番話全部屬實。

何憶述首次錄影會面後,警方帶他前往503室搜屋,途中他看到其中一名警員的電話螢幕顯示「獵鷹行動」群組,一則信息提到「叫兩個犯屈咗其中一個做主謀先」。他認為警方有意從其他被捕人士口中套中一些資料,但當時「覺得唔係好關我事」。返回警署後,梁向自己表示涉及第四被告張家俊的部分「講得唔係咁好」,何遂同意下午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

第二次會面中,何卓為表示曾目睹暱稱「山雞」的次被告李嘉濱將粉末混合,甚至「燒埋一齊」。何供稱感覺警方對其首次會面的供辭不感興趣,遂憑2019至2020年的經歷,以及看過的證物推測,作為自己獲得保釋的籌碼。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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