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消防員涉於去年9月在元朗八鄉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協助籌辦少年領袖訓練營時,觸碰兩名歷奇活動女教練的肩部,並「掃」她們的後背,因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被告不認罪,案件今(2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兩名事主供稱,被告的行為令她們感到害怕及不安。辯方質疑其中一名事主對被告有好感,但在遭拒絕後懷恨在心,事主不同意這說法。
被告謝諾賢(53歲)沒在控罪書上申報職業。他被控於2024年9月28日在粉錦公路123號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暨青少年綜合訓練營的一樓走廊及室內體育館,分別襲擊兩名女子。
江姓女事主供稱,事發日她身處活動中心的走廊,被告用身體撞她、令她站不穩,又用右手「撘」她的肩部,再以手指掃其背部。江感到不舒服及很害怕。辯方盤問時指出,江曾傳訊息邀請被告「遊車河」,被告問她「咩事?」,江則回答「sorry(對不起)」。
辯方質疑江對被告有好感,但在遭拒絕後懷恨在心,而她所指稱的襲擊事件根本沒發生過;江不同意這些說法。辯方又指出,江有一定重量,被告或需助跑才能撞到江站不穩。江則說,被告身型也很健碩。
另一名事主陳小姐作供時也指,被告同日撘着她的右肩、哄近對她說話,其右手掃到她背部近頸位置。陳感不安,於是把事件告訴兩名教練。辯方盤問時,問陳既然覺得「掃背」最令她不安,為何在向兩名教練投訴時沒提及這動作。陳稱,因為她與其中一名教練不太熟稔,所以未能詳細向對方描述自己被他人觸碰的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