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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重置手術改性別需承諾持續治療 跨男提覆核質疑重大干擾生活 (18:11)

港府去年推出新政策,容許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者,申請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惟申請人須作出聲明,承諾在餘生接受持續荷爾蒙治療等。去年獲男性身份證的跨性別人士謝浩霖,上周五(25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新規定向他施加「無限期義務」,對生活構成重大干擾,做法不合憲,要求法庭推翻。此外,謝質疑現時本港目前缺乏承認跨性別人士的方案,情况亦屬違憲。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謝浩霖,建議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長及律政司長。入稟狀提及,去年政府推出新政策,容許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者,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惟申請人需作出聲明,確認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焦慮症等。此外,申請人另須應當局要求呈交血液測試報告等醫療報告;承諾餘生接受持續的荷爾蒙治療;同意人事登記處長向其他政府部門披露血液測試報告等資料;若通訊住址或聯絡電話有變,須在30日內通知當局。

入稟狀提到,謝浩霖尚未接受手術,在身上建造「某種形式的陰莖」,因此申請改變身分證上性別後,受制於上述要求。針對呈交醫療報告和持續接受荷爾蒙治療的要求,入稟狀指出,該兩項要求向謝施加「indefinite obligation(無限期義務)」,對其私生活構成重大干預。至於向當局通報住址和聯絡電話的規定,入稟狀質疑,該要求「只是為了方便」人事登記處長監察申請人,跟調查潛在犯罪行為沒有合理關連。

入稟狀認為,政府推出的新政策,以及要求申請人作出的聲明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等,要求法庭推翻,此外,謝質疑現時本港目前缺乏承認跨性別人士的方案(legal recognition scheme),情況亦屬違憲。

翻查資料,謝浩霖曾就跨性別人士性別認同尋求司法覆核,至2023年2月,終院裁定他終極勝訴,並指入境處要求申請人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分證性別的做法違憲。此外,謝去年另就更改身分證性別提出司法覆核,他申請將該案和本案一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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