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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律師庭外拒示身分證阻差罪成 申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17:14)

2021年「35+初選案」提堂,辯方律師丘律邦欲進入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就阻差辦公罪判囚7天。他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獲高院維持定罪裁決,但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早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考慮有關申請和書面陳辭後,認為申請欠缺合理理據,拒批終極上訴許可。

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本月表示,上訴人丘律邦的申請欠缺合理上訴理據,頒令拒批上訴許可。

丘律邦原審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天。高院法官陳仲衡於2023年判頒辭指,即使丘律邦身穿西裝、手持文件在法院外,亦不代表警員毋須核實其律師身分,維持定罪裁決。惟陳官表示裁判官量刑出錯,基於丘自稱「鹵莽」犯案,便認為他缺乏悔意,故7天監禁刑罰是明顯過重,故撤銷監禁刑罰,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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