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反恐條例第二案|何卓為稱遭警員拳打及踩下體 迫交手機密碼 (16:50)

《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28日)在高院第95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稱,他當年3月遭帶返警署後,在一房內遭警員黑布蒙頭拳打上半身及用腳踩下體,要求他交出手機密碼,他承受不住痛楚最終配合。何又指,他原先希望送院治理,但警方提出在律師不在場下先進行錄影會面,同案被告已「隊咗你出嚟」,若他想自保便看著辦。

何卓為指,2020年3月7日他在青衣警署先面見值日官,再被帶入二號房。警署警長林偉亮說「嗱!我唔同你嘥時間,快啲招晒佢,交個電話密碼出嚟」,何拒絕後,林指「得,咁打啦」。警員梁家俊將一個黑色頭套套著他,他隱若看見梁和警長劉永旭分別站在自己兩旁,其後他的上半身遭拳打約10秒。

何續指,拉下頭套後林偉亮問「講唔講呀?」何隨口說了一組數字,警員李百謙便離開,折返後告知林密碼不正確。林再稱「玩嘢啊嘛,同我再打」,隨後何再度被套上頭套,重複前述情節,另有人用手壓著其頭部,使他左眼眉撞到枱角。待他的頭套被脫下後,劉永旭再用右腳大力踩著他下體扭動。何感覺「好痛」,最終因承受不了痛楚而交出密碼,解鎖金色和黑色IPhone。

何卓為供稱,他應李百謙要求簽署確認自己自願提供手機密碼讓警方檢視,「我驚再畀佢哋打,所以講咗同意」。梁家俊緊接填寫其記事冊,何見寫有「我淨係租咗單位畀佢哋,呢三單嘢唔關我事」的字句,因「都係事實」,他便簽署,沒有留意到記事冊另外指稱他曾表示「啲炸彈係家俊(第四被告張家俊)整嘅」等。

何補充,劉永旭又提議先進行錄影會面且過程中沒有律師陪同,劉說此為他與警方之間的交易,若有第三方在場,交易便不會成立;若何願意配合,會爭取讓他獲得警署保釋和承諾不對其使用暴力。進入會面室正式錄影前,梁家俊展示次被告李嘉濱和第三被告吳子樂手持平底鍋出入涉案單位的閉路電視截圖,說「『山雞』同『夠鐘改名』隊咗你出嚟喇,你想幫家俊同幫自己嘅,你自己諗啦。」審訊明續。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