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男子去年11月管有含「太空油」的煙匣,因而被控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被告早前認罪,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何慧嫻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涉及毒品問題,因此判他入戒毒所。
被告蘇勇威(44歲,無業)承認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11月9日,在旺角新興大廈外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毒藥,即煙匣內有0.54克液體內有依托咪酯及0.84克液體內有尼古丁。
辯方求情指,涉案毒品分量不算多,且均為被告自用,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有悔意、承諾不再重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何官稱,根據戒毒所報告,被告有毒癮,因此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
案情指,警員2024年11月9日在新興大廈外發現被告形跡可疑,其後在他的袋子中搜出兩個疑似含有依托咪酯及尼古丁的煙匣,因此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關煙匣為自用,他後來自同年12月起沒向警方報到,所以被通緝。警員今年4月12日巡邏時發現被告並拘捕他。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案中的兩個煙匣分別載有0.54克含依托咪酯的液體,及0.84克含尼古丁的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