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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孫兒12歲女同學回家非禮 七旬翁判囚21個月 (13:46)

七旬翁涉嫌誘騙其孫兒的12歲女同學到他家中,遊說女童收下50元後非禮對方,包括捏女童胸部,以及拉高女童的校裙後欲摸其私處。涉案老翁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後,今日(28日)在區院被判刑。法官直斥被告利用事主少不更事而作案,又指事件破壞事主本應快樂的童年及日後心理發展,事主自覺被人玷污,更因事件在學校被同學污名及霸凌。法官考慮案情及被告認罪等因素,判囚21個月。

被告方永靈(現71歲)承認案情指,2023年6月23日,被告送其孫兒上課外活動後,在校外遇上孫兒的12歲女同學X。被告游說帶X去麥當勞,X經不起慫恿下同意前往,惟被告卻帶X到他位於深水埗元州街的家中。被告遊說X收下50元後,攬X的腰,又讚X的身材好,然後伸手入X內衣內捏X的胸部,以及拉高X的校裙欲摸其私處。X欲離開,但單位大門緊鎖,X藉詞再不離開便惹其母親擔心,被告同意放行,將其電話號碼給X,著X日後再聯絡他,並在分別前拍一下X臀部。翌日X向社工作出投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對事件有悔意,又指被告沒有對兒童的性癖,平日沒有看色情影片,即使他家附近有性工作者場所,他亦沒有光顧。法官練錦鴻判刑指,被告自2017年從內地來港定居,他與妻子、兒子、兒媳及孫兒同住,平日需照顧患病的妻子及接送孫兒上下學。

練官又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為X的長輩,利用其信任及少不更事而作案,兩人年齡更相差57歲。而X的創傷評估報告顯示,X因為事件感受恐懼、無力感、害怕被告會報復,以及自覺被人玷污,X亦在人際關係上表現對人的不信任,尤其是成年男性,以及X因事件受到同學的污名及霸凌。

練官強調,法庭須藉判刑以示社會對犯案行為的不齒及撫平受害人的心理,惟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加上他來港後有工作及照顧家庭,「算係社會上一個有用嘅人」,以及在高齡服刑,給予減刑,最終判囚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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