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12歲女童遭母親六旬情夫非禮 情夫判囚三年半 (17:20)

12歲女童在母親六旬情夫的深圳寓所留宿其間,疑遭情夫三度非禮,包括舐私處和摸胸。情夫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被判監3年半。法官判刑時提到,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她有潛在心理創傷,又指事件牽涉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稱,被告T.W.(65歲,中港司機)選擇認罪,免卻事主須上庭作供,又指他患心臟疾病多年,亦有中風風險,冀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心理報告,指X堅稱自己不受影響;X的生母Y則認為,事後X的行為和態度出現變化。黃官最終基於報告內容、事主年齡,以及事件涉及違反誠信等因素,判被告監禁3年半。

承認案情指,X於2010年12月出生,其生父和生母Y在她案發前分居,之後Y與另一男子再婚,同時跟被告發展婚外情。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間,Y曾數度委託居於深圳福田的被告照顧X,其間發生3次涉案非禮事件。

2023年6月4日凌晨約1時,X躺在被告家中一張床上其間,被告在X身上塗抹潤膚露,又舔舐X的私處。當時X感到不適,數度踢向被告頭部和胸部;X另拍下事發過程,並於事後向友人提及事件。

同年8月17日凌晨1至3時,被告趁X躺在床上玩手機,在X身上塗抹潤膚露,並將手指放入X的私處,又觸碰X的乳房等,當被告發現X月事來潮,便停止觸摸X。

翌年1月14日凌晨1時許,被告再次為X塗抹潤膚露及非禮X的私處,過程持續約10分鐘。曾在過程中拍照的X,事後將相關照片發給友人,稱「他又開始了」。同年3月21日,被告入境香港時被捕,他在警誡下否認犯案,稱X進食海鮮後過敏,才在她身上塗抹潤膚露舒緩症狀。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