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25日)在高院第94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作供指,2020年3月他遭警方截停,搜身後一名警署警長曾對他説「吓,得呢啲嘢咋?」;登上警車前,另一名警員又揚言「玩炸彈啊嘛,一陣有排慢慢同你玩」。何對自己為何捲入事件感到不解,法官陳仲衡關注,警方指稱何「玩炸彈」,何有疑慮,會見值日官時卻無提出。
據控方開案陳辭,除次被告李嘉濱於2020年3月8日凌晨1時許被捕,其餘7名被告分別在3月7日晚上11時許被捕。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時表示,7日晚上他在港鐵車廂內遭監視警員截停,被帶到青衣站一房間內,何曾問截停是否因「逃票、查票嗰啲?」,有警員說「咁少事就唔會咁樣拉你啦」。隨後支援的O記人員到場,將其個人物品攤在枱面,3部手機則拿在手上。
何續指,警署警長林偉亮在搜身後對他說「吓,得呢啲嘢咋?」他回應「你想有啲咩喺度啊?」何登上警車前其中一名警員又說「玩炸彈啊嘛,一陣有排慢慢同你玩」,何追問「咩炸彈啊?咩嘢事啊?」對方稱「返去警署先講啦」。何卓為表示,至此階段為止,無人宣布拘捕及警誡,否認如偵緝警員梁家俊早前供稱,自己警誡下表示「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放炸彈㗎啫」。
辯方早前向梁家俊指出,何卓為3月8日凌晨回到青衣警署後遭帶至2號房,有人將他黑布蒙頭和毆打胸口,期間何頭部被扯往枱角,撞到太陽穴。何卓為庭上確認他沒有就被捕過程向值日官作出投訴,因當時襲擊情節尚未發生,他亦無詢問拘捕原因和提出見律師,「我仲諗緊自己點解會畀人拉、點解會牽涉呢件事,所以未諗到」。
陳官指,何的意思是否警方指稱他「玩炸彈」,何思考為何自己牽涉其中,卻無詢問值日官?何解釋,因警員已說明自己「牽涉炸彈案入面囉」。
此外,辯方播放6段於何卓為金色IPhone手機檢取、懷疑測試炸藥的影片,何供稱他未曾看過該些片段。在另外一部黑色IPhone中,顯示物品燃燒冒煙的片段,何稱當日為1月25日年初一,「華御結」提出可「燒煙花」,但他無目睹燃燒過程。審訊下周一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