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早前自行入稟區域法院,稱本月初在旺角警署打算投訴曾被一名警署警長不禮貌對待時被捕,又遭一名警員拍打頭部,經檢驗後發現腦出血,遂向警務處長索償至少120萬元。男子另提出傳票,要求法庭禁止銷毁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和披露部分警員資料等,案件今(25日)在區院聆訊。法官指出,法庭不能在民事訴訟強制政府做某些事,目前亦不宜「漁翁撒網」式索取資料,下令駁回男子的傳票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再訊。
本案原告為自行應訊的余耀宗;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原告早前提出傳票,要求法庭禁止銷毀警署內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下令警方披露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和某些警員的資料;被告則反對上述申請,案件今在區院聆訊。
法官梁國安表示,法庭不能在民事審訊中批出命令,強制政府做某些事,只能就各方權利宣布命令。梁官又指,原告未有按照應有程序提出申請,直言「個法庭唔係咁樣嘅,有求必應」,在法治社會「要根據程序做嘢」,下令駁回有關禁止警方銷毀閉路電視片段的申請,並著原告透過法律代表處理禁制令事宜,「你自己咁樣搞呢,係對你冇好處」。
至於披露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和警員資料的申請,梁官表示,法庭仍未完成處理本案狀書、雙方未清楚案件爭議點,故目前未能判斷原告要求披露的資料是否與案有關。梁官認為現階段不宜「漁翁撒網」索取資料,遂駁回披露資料的申請,並下令原告支付被告的訟費。
另外,梁官提到,原告在案中聲稱「俾人打」,形容他以區院民事訴訟(DCCJ)形式入稟「已經錯曬」,應提出傷亡訴訟。梁官終把案件押後至今年8月5日再訊,待原告考慮是否提出傷亡訴訟,及讓被告存檔抗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