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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食安督察涉盜取食物樣本 特赦證人稱被告特意購家用同款米作檢測以便自用 (19:01)

5名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衛生督察涉於2022年至2023年,擅取購作輻射水平檢測的食物樣本來自用,因而同遭廉署控告一項串謀盜竊罪。4人不認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已認罪被告劉承軒今(24日)繼續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作供,稱同案被告選擇訂「5公斤金象米」來做檢測,正因產品屬平日家中首選,希望把剩餘的米帶走。劉又在盤問下同意是為減刑轉做控方證人,而他是覺得「唔好嘥(食物)」才犯案。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劉承軒(35歲)、李俊禧(37歲),均為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劉承認一項交替控罪、即盜竊罪。

劉承軒供稱,2023年2月向供應商UNY訂食物樣本作檢測時,大部分同事選擇日本米,只有陳映姍訂5公斤金象米,稱陳當時解釋「屋企食開金象米,訂5公斤,剩咗可以返屋企食。」他稱陳又打算訂以前未曾用作檢測的食物樣本,如薯餅及薯格,亦訂購份量為14克及30克的果醬,而非檢測用到的1公斤裝。劉詢問下,陳說可把薯餅及薯格用氣炸鍋煮來吃,量少的果醬則用於「搽麵包做早餐」。

辯方盤問下,劉承認也有把食物樣本帶回家,當被問到犯案原因時,他說「唔好嘥」。辯方指出,余鳳珍於2023年3月結婚,婚前請假來籌備,根本沒參與由劉所指、於同年2月執行的採購及處理食物樣本過程,辯方因而質疑劉作供時記錯涉案人物。劉稱:「我可能記錯咗。」控方覆問時,劉指記錯的部分只涉及余,與她某次請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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