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24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代表一名中學女學生(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指稱在她就讀中二至中四期間,一名同班男同學(答辯人)多次對她作出性騷擾,包括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她發出涉及性的猥褻訊息,以及向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等。申索人不斷清晰及明確地拒絕這些性騷擾行為,惟答辯人仍繼續對她作出性騷擾,甚至加劇其性騷擾行為,令申索人感到受冒犯及侮辱。申索人現要求對方就申索人的情感受傷等賠償12萬元,並要作出書面道歉。
根據入稟狀,申索人及答辯人均在元朗區一中學就讀,申索人現為19歲,答辯人的年齡應已超過18歲。2020年兩人就讀中二期間,答辯人大約在中二時向申索人表達愛意,並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遭申索人拒絕了對方的性要求。另外,答辯人亦向她發送一些涉及猥褻的訊息。疫情期間,兩人需回校取回自己物品時,答辯人曾向申索人說:「穿的很騷像福利雞」,令她深深感到冒犯,她亦即時走開。自中三及中四,答辯人透過微信傳訊多項涉性騷擾的訊息,包括「那你給我睡一下」等。
平機會新聞稿表示,據平機會了解,家長和學校均有參與處理這性騷擾事件,惟未能成功排解糾紛。平機會亦曾多次在調查和法律協助階段嘗試透過調停或協商讓涉案的青年人達致和解,但都未能解決爭議。
平機會又指,把此個案帶上法庭,希望能提高學生、教師和學校對打擊性騷擾(包括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言論及訊息等)和校園欺凌的意識,並提醒他們學生之間發生的性騷擾是違法的行為,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另在2022至2024年期間,平機會收到32宗涉及教育範疇的性騷擾投訴,佔該期間的整體性騷擾投訴約5%。由於校園性騷擾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個人發展和校園生活,因此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