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鄭嘉如遭WSJ解僱提申索 律政司仍需時考慮介入與否 (16:04)

記協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後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起訴公司兩項與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活動權利的相關控罪,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庭上透露,律政司需時考慮是否介入案件,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日再訊。

鄭嘉如今午無親自到庭,由大律師馬亞山及Nicklaus Pannu-Yuon代表;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律政司則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代表。

鄭嘉如一方表示曾與各方商討,知悉律政司要求押後8星期,考慮如何明確表態(nail your colours to the mast),被告公司則要求押後10星期以準備案件。鄭一方呈上已修改的案情摘要,表示已將所有「不被引用的材料」披露予辯方,不希望再次延後。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陳辭,將案件押後至7月2日。

被告公司被控《僱傭條例》兩罪,即「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

根據控罪詳情,鄭嘉如提出告發,指被告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的僱主,故意阻止她行使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成為已登記職工會人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就參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獲得許可,而該許可會被拒絕,並聲稱若她出任該職位,將不會繼續受僱。另一控罪則指,被告同年7月17日因鄭行使前述提及的權利,終止其僱傭合約。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