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稱集資搞演唱會 女子騙128萬罪成判囚2年9個月 (15:58)

前保險從業員涉嫌向舊同事訛稱代表娛樂公司為演唱會物色投資者,欺詐其舊同事及另一人共逾128萬元。被告早前在區院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還押至今日(22日)被判刑。法官指出,被告以高息、高回報去吸引事主投資,又展示歌手陳小春的照片,令事主打消疑慮及安心交出款項。法官直斥被告的犯案手法精明,考慮涉案金額,判處被告監禁2年9個月。

被告曾慧珊(現44歲)被控於2018至2019年間,詐騙事主葉朗軒和孫政分別交出約78萬和50萬元。控方案情指,葉與被告於2015年同在保險公司工作,離職後仍保持聯絡。自2018年,被告訛稱正為公司籌辦演唱會項目,急需注資,故邀請葉及葉的友人孫政投資。二人分別將款項交予被告,但後來發現被告向二人簽發的多張支票無法兌現。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引述辯方部分求情內容,稱被告曾任職保險從業員,於2012至2015年間獲得業內「百萬圓桌」的頭銜。被告因本案而飽受精神壓力,並需借貸及出售房產以還債。周官續指,被告因為自身投資失利而欠下約一千萬元債務,案發時被告以高息、高回報作招徠,又利用歌手照片,增加項目的可信,令兩名事主安心交出款項。

周官斥被告的犯案手法精明,被告將騙得款項用於應付自己公司的營運開支及償還欠債。雖然被告求情指3名子女需要她的照顧,但周官直指,被告犯案前便須意識到有影響家人的後果,惟考慮被告曾向葉還款13萬元及在司法程序中飽受精神壓力,給予6個月刑期扣減後判囚2年9個月。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