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22日)在高院第91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指,明愛醫院爆炸品事件當晚,他從Telegram群組信息中懷疑有成員將煙霧彈放置在醫院內。何強調自己不知計劃詳情,解釋指自己在對話中一度稱「不如入去點著佢算」,是出於好奇,打算從成員口中套出目標位置。
辯方今續展示首被告何卓為以Telegram用戶名稱「五飛」在案發期間的通訊紀錄,包括稱為「無名群組」的群組。2020年1月27日凌晨2時許、即明愛醫院爆炸品事件當晚,被指是第三被告吳子樂的用戶「夠鐘改名」表示「換個人去會唔會好啲」、「同一個人去兩次好易畀人知邊個做」,何稱「會唔會好一段時間先煙到畀人發現」,其後又指自己正身處旺角,「不如入去點著佢算」、「我black bloc」。
何卓為供稱,當日他身處旺角助示威者撤離,其後繼續在街上「收風」,他認為群組有人將煙霧彈放置在醫院內,但不知是哪一間醫院,他「好想知道件事係咪真係會發生」。法官陳仲衡質疑,何不知炸彈位置,為何又會想前往觀察?何庭上回應「法官閣下,呢個係一個好問題」,正因群組無說明位置,他遂打算從成員口中套出,加上他已身穿示威裝束。陳官質疑以示威裝束取「煙彈」,問「你認真㗎?」,何表示他當時喝過酒,或「講大咗」。
信息續顯示,何卓為其後進一步提議「試試去廁所㩒」、「去到嗰度㩒多次」。何指,以他理解,煙彈以遙控操作,有電線接駁。他當時心想「講咗咁耐係咪流料嚟㗎」,很想知道事態發展,又欲與心儀對象「珀斯光輝」、即第七被告何培欣「認吓威」。他不知煙彈最終由誰引爆。審訊明續。